职事官,有职分田。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亦准此”,可见在这里,京府、京县官员不属于“京文武职事官”的范畴,但其职田之制参照“京文武职事官”施行。《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载:“(贞元)四年中书门下奏: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总三千七十七员。”似乎京兆府、县官不在京文武官的范畴之内。笔者认为,京府、京县官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京官,但享有京官的部分待遇。就某一制度而言,京府、京县官员是否归于外官,必须要具体制度具体分析。参见天一阁博物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圣令整理课题组校证《天一阁藏明抄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下册,第388页;《旧唐书》卷四三《职官二》,第1840~1841页。
[40] 小田義久責任編集《大谷文書集成》第二卷,法藏館,1990,頁133;第三卷,法藏館,2003,頁69。缀合定名研究参见孟宪实《敦煌民间结社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第374页。本件文书经孟宪实先生提示,特此致谢。
[41] 荣新江、李肖、孟宪实主编《新获吐鲁番出土文献》,中华书局,2008,第269页。
[42] 李方:《唐西州官吏编年考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第9~11页。
[43] 本件文书出土于阿斯塔那五一八号墓,同墓出土文书“武周牒为安西大都护府牒问文怛送酸枣戍事”中提及“天山府”。唐长孺认为西州四个折冲府中,前庭府属上府,其他三府应属中、下府。本件文书或可为之佐证。参见唐长孺《吐鲁番文书中所见的西州府兵》,《山居存稿三编》,中华书局,2011,第231~2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