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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完结

结语

宋代任何被认为灵验的神祇都有机会获得朝廷的封赐,这种封赐制度确实可以理解为“通过承认地方的神明把地方传统纳入了国家正统的范畴”,[65]与明代以来“主张淫祠不予赐封”非常不同。\欣*丸~夲_榊?颤~ ,蕪′错!内?容?不过温州永嘉、瑞安两县可以确证在宋代获得封赐的祠庙只有海神显相庙一种,万历府志记载知州范峋于元祐五年梦神并奏报朝廷,崇宁元年(1102)赐额“善济”,[66]此事弘治府志失载,但见载于《宋会要》。[67]弘治府志中有封赐记载的灵惠庙、广济庙、孚泽庙、显应庙等,或者显得并不重要,或者记载相当错乱,比如奉祀林三益的广济庙,知州奏报事在元代,而封侯事在宋咸淳七年。而三港大圣行祠等弘治府志中没有封赐记录但比较重要的祠庙,在后出的方志中却常有封赐的详尽记录。由于后人伪造封赐记录的情况比较常见,仅凭方志文献不能确定这些祠庙在宋元时期的封赐情况,这对分析宋元温州祠庙的封赐情况造成很大的困难。但无论如何,封赐祠庙仅占地方祠庙的极小部分,意味着通过封赐研究仅能了解地方祠庙体系中金字塔尖的情况,由此也显示努力复原宋元地方祠庙整体格局的意义所在。

宋元温州的祠庙体系基本上是社会各群体共享的开放场域。温州地方官引进夏大禹王行祠和改造海神庙,以及许景衡、项公泽等地方士大夫参与林三益的造神过程,都只是不同势力共同参与祠庙构建的表现,可能对城内祠庙体系造成局部的影响而并不构成主导性力量,对乡村地区的影响更是微弱。战争背景下封赐某些平民神祇更像是一种“征召”行为,与一般象征官方道德规范的功德类祠庙似乎也有区别。由于宋代祠庙本身并不作为国家的异端出现,因此也谈不上封赐的“正统化”意义。′1+4?k,a^n?s?h*u/._c!o~m?从某种意义上讲,宋代封赐民间神祇的意义在于丰富国家的“神殿”,就像通过科举制度充实朝廷的官僚系统一样。在这个开放的场域中,紧张与冲突往往发生在具体的神祇之间,比如瑞安县显应庙的神明攻击五显神,薛季宣又请道士与兴福九圣庙的巫鬼斗法,最终亲自捣毁兴福九圣庙。

以上讨论可以视为对宋代祠庙相关研究的回应。不过本文关注的焦点仍然在于通过复原地方祠庙体系观察到由小农、土豪、福建移民、海商与道教共同构建起来的宋元温州民间社会,以及朝廷、地方官、本土新士大夫对祠庙场域的有限参与。虽然这不是宋代温州社会结构精确而完整的图景,至少可以勾勒一个可能局部残缺的大概轮廓。这样的图景经由特定的明代方志复原获得,现存宋元方志可能尚不能达成类似效果。由此观察宋明之际的历史记述,可以视之为延续、断裂以及不合理追溯三种现象并存的状态。通过明代文献在某种程度上复原宋元历史虽然机会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相比之下由于不合理追溯而呈现的某种宋元明转型趋势更值得研究者警惕。

On the Possibility of Reconstructing the Local Temple and Shrine Systems in the Song-Yuan Periods from the Ming Gazetteers:A Case Study on the Temple Records in the Record of the Wenzhou Prefecture in the Reign Period of Hongzhi

Wu Zhengqiang

Abstract:The field work is difficult to directly illustrate the comprehensive image of popular beliefs in pre-Ming and Qing dynasties. Textual sources only provide very gener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origins of the deities and how the court honored or persecuted local temples and shrines. Any attempt of reconstructing 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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