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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完结

[36] 《大唐六典》卷九《中书省》,广池千九郎训点本,东京横山印刷株式会社,1973,第199页。-精′武/晓`说-徃* ¢追`罪-薪!蟑,洁·

[37] 游自勇:《墨诏、墨敕与唐五代政务运行》,《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文中对于《唐律疏议》引《监门式》所载“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并入出人帐,宣敕送中书,中书宣送门下”的理解,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尤其关于“宣敕”的主体是受敕人的理解,恐怕值得商榷。

[38] 《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中华书局,1974,第2876页。

[39] 参见高明士《论唐律中的皇权》,收录于《庆祝韩国磐先生八十华诞纪念论文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8。

[40] 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第203页。

[41] 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的研究》第三章“大赦的内容和效力”,第117~166页。¢叁¢叭!看′书^旺/ ?庚+鑫,嶵^全`原题《述论唐代大赦的内容和效力》,高明士主编《唐代法制史研究》第二期,2001。

[42] (唐)李肇《翰林志》,(宋)洪遵编《翰苑群书》卷一,见傅璇琮、施纯德编《翰学三书》(一),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第3页。

[43] 《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中华书局,1975,第2848页。

[44] 参见禹成旼《唐代赦文研究》,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02;《试论唐代赦文的变化及其意义》,《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从〈改元光宅诏〉的结构与性质来看唐代赦文的变化》,中国唐史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2004;《唐代赦文颁布的演变》,《唐史论丛》第8辑,三秦出版社,2006。

[45] 参见魏斌《晚唐大赦申禁职能研究》,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朱雷,2004;《“伏准赦文”与晚唐行政运作》,《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1期;《唐代赦书内容的扩展与大赦职能的变化》,《历史研究》2006年第4期。,我/的.书*城_ ¢蕞¢歆_璋^结*更′欣·快·

[46] 叶炜:《唐代“批答”述论——以地方官所获“批答”为中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47] 王孙盈政:《唐代敕牒考》,《中国史研究》2013年第1期。又,胡宝华引《金石萃编》王昶所称云云,以石刻史料证明唐前期的三件“敕牒”,笔者查阅原书后,觉其未必为敕牒,录此存疑待考。见胡宝华《读〈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以唐代封驳制度为中心》。

[48] 参见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49] (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重印本,第49页。

[50] 对于堂案的文书性质,李全德《从堂帖到省札——略论唐宋时期宰相处理政务的文书之演变》一文对笔者此前的错误予以纠正。

[51] 胡宝华:《读〈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以唐代封驳制度为中心》。

[52] 张祎:《中书、尚书省劄子与宋代皇权运作》,《历史研究》2013年第5期。

北宋三司研究述评

张亦冰

北宋在建国后的一百二十三年(960~1082)间,一直以三司为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考虑到财政对于国家机器运转的基础性作用,分析、厘清三司组织人事架构、职能、地位的演变,对理解北宋财政、政治有较大意义。相比中书门下、枢密院等宰执部门,目前尚无以三司为研究对象的专著,专门论文的数量也不多。但因三司总领国计,牵涉财计事务范围极广,相关讨论往往见于各类财政史、经济史、官僚制度史乃至政治史论著中。黄亚娟、谢婷在有关三司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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