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曾对各自所涉议题之研究状况进行梳理[1],魏莹莹也曾对21世纪以来有关三司的研究加以述评[2],但归纳较为疏略。故有必要对学术史重加检讨,以期充分把握当前有关三司的研究进展及余地。
一般来说,以官司为对象的制度史研究目标,在于阐明官司内部权力结构的演进,及其在国家机器中地位、作用的变化。具体的研究对象,包括制度起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安排、主要职掌以及与其他机构关系等方面。本文对上述方面的主要成果,均将予以涉及。其结构安排如下:首先,对以北宋三司人事、制度为研究对象的论著,依时序加以梳理,以期理解相关研究发展阶段及其学术史背景;其次,以议题为纲概述与三司有关的专项研究,以及部分不以三司为直接研究对象,但内容相关之成果;最后,对目前研究中的问题与深化、拓展余地略抒己见。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综述,主要以问题为导向,对各著述中与三司无关之论点,一般不加涉及。另外,由于相关论述颇为分散,本人难免疏漏,因此仅以勾勒学术史大体脉络为主,挑选较具代表性论著加以评述,对于论点、内容相似之著述,不求网罗无遗,面面俱到。
一 关于北宋三司研究的整体情况
(一)1949年以前(日本二战前)
中国学者对于北宋三司的关注,缘于对北宋前期中央集权政策的讨论,以及对君权、相权关系的争论。如钱穆《论宋代相权》认为三司独立于宰相,具有理财权,“宰相不得预闻财政而宰相职权又去其半矣”;同时,钱穆对宋人有关三司分宰相财权的批评,也有所关注,并以此类意见为元丰废三司的原因,但对三司本身论述甚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