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方面,20世纪60~70年代有关三司的专门研究,主要有郑寿彭、葛绍欧二文。′如^蚊.王\ ,埂/辛~醉_筷\郑寿彭《宋代三司之研究》[15],对三司机构设置、职掌、官员及其在熙宁变法中的改造,以及元丰改制后废三司立户部的情况进行了系统论述。此文关注到一些其他学者论述较少的问题,譬如在论述三司职掌时,其设专节考察三司的司法职能,并通过三司置印、休假的特殊规定,论证三司在国家机构中的重要地位;而在研究三司长官与判官地位时,郑氏更关注了三司长官奏事、班次、俸给等细节。对于熙宁变法时制置三司条例司的设置与活动,三司机构改造的方式,熙宁七年三司火灾及其善后,以及元丰改制后户部如何取代三司,臣僚对此有何议论等问题,郑氏也加以关注。总之,本文从多角度考察三司及其官员的重要性,对三司相关的各类史事均有所涉及,可谓包罗万有,不少细节对后人颇具提示性。但作者对于所涉问题浅尝辄止,对所引史料基本不加分析,且对不少材料显然存在误读,譬如在叙三司机构变化时,误以勾院分合为三部分合;讨论三司诸案时,误将都盐、商税等案职掌混为一谈[16]。葛绍欧《北宋之三司使》,则主要以列表形式,分析了北宋三司使的籍贯、出身、任期以及前后官情况[17],相比周藤吉之所论,其视角有所调整。?纨, · ·鰰*占, ′哽?新`最\全,
(三)20世纪80年代以后
改革开放后,大陆学者有关三司的讨论,很大程度上依然由政治史命题带动。如关履权仍坚持前人有关宋初设三司以分宰相之权的论断[18]。与此同时,学界对北宋君权、相权大小进行了重新考量,认为应充分肯定宰相权重[19]。在这一学术脉络下,作为中央理财部门的三司也得到关注。如王瑞来在《论宋代相权》中,曾对北宋不同时期宰相对财政事务的干预事例进行了搜集、分析,并认为,财权起初部分归属三司,最终集中于宰相[20]。此外,张其凡《三司·台谏·中书事权——宋代中书事权再探》[21]及傅礼白《北宋三司使的性质与相权问题》[22],主要试图论证宰相仍对财权具有充分掌控,并由此对三司使在财政决策、管理以及人事等方面的权限加以关注。如傅礼白从设官立制、人事任免、日常事务等三方面考察宰相如何参与国家财政管理,并对有关三司夺宰相财权史料的背景与内涵加以辨析[23],充实了人们对北宋财政管理体制的认识,使得相关历史图景层次更为丰富。^天!禧·晓¨说`徃¢ *免·沸/阅?毒*除了君主专制,有关北宋中央集权的命题也成为学者考察三司职能的重要观照,彭向前的硕士学位论文《唐末五代宋初中央财权集中的历史轨迹》[24],即将三司视为加强财政中央集权的措施加以集中论述。
大陆较早将三司作为财务管理中心机构,并明确以“三司体制”为考察对象的论文,当属杨倩描《唐宋时期的三司体制述论》[25]。杨氏所定义的“三司体制”,不限于三司机构,而是以三司为核心,由“垂直与横向的财政系统构成的庞大网络”。所谓“垂直系统”,指的是三司与转运司、州(由通判负责)等地方机构间的联系;而“横向系统”,则指三司与发运司、提举解盐司、市舶司等专项财政部门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作者考察了三司体制的形成过程,“垂直系统”的连接方式,并从人事任免权、官员身份高下与官司职掌等方面考量了三司的地位,分析了三司体制的利弊。据笔者拙见,杨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下方面:首先,本文突破了以官司机构、人事为限的研究范式,将“三司体制”作为研究对象,并明确其内涵为以三司为核心的国家财政管理体系;其次,本文全面论述“三司体制”地位与作用,观照到许多重要议题,是研究进一步深入的重要基础。关于其具体论点,下文将详述。
汪圣铎对“三司理财体制”的形成过程,机构、职官设置,职权范围,其与内藏关系,三司理财体制利弊以及熙丰时期撤三司设户部等问题,也进行了系统考察[26]。汪氏对“三司理财体制”并未进行明确界定,但从讨论范围看,似乎包括三司本身,其与内藏关系,以及与地方财政机构关系等方面。汪氏的主要贡献,在于研究的全面性,其对三司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