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会计录”,完善财会制度。但由于经济发展导致帐籍增多,以及帐籍管理机构设置从属三司,缺乏审计独立性,所以历次整顿活动,虽以帐籍“清而易理”,减少隐昧欺蔽为目标,但均难以取得长期效果。[63]安氏的研究涉及北宋三司财会制度的诸多方面,对于制度调整过程、目的的梳理,以及对制度弊端难以根除原因的解释,均颇为合理。但其论述较为疏略,缺乏对财会相关各类制度运作详情、历次制度设置、调整目的的充分考察与细致区分,使得史事论述与最终结论均较为笼统且有所脱节,仅说明三司帐籍管理具有“重要性”,却未论证其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的具体作用,即何以“重要”。此外,汪圣铎曾考察北宋前期直属三司,与官吏、军队俸禄发放密切相关的粮料院、审计司,并论及其与三司在官物支出审计中的分工[64]。肖建新认为,北宋前期“二府三司”体制下,不存在类似唐代“三省六部”中比部的独立省级机构,但新体制格外强调制约,故三司内部出现了诸如三部勾院、都磨勘司、勾凿司、马步军专勾司、提举三司帐勾磨勘司、会计司等审计机构。肖氏并对这些机构的名称、设置时间、基本事任进行了梳理,使学者对三司系统的审计职能有了较系统的认识[65]。肖氏在《宋代审计三论》一文中,又重申了上述观点[66]。但肖氏对部分机构性质的理解有误,如勾凿司更类似公文登记机关,与财务审计关系不大。另外,作者对部分机构的关系、设立时间考证欠严密。方宝璋《宋代审计机构若干史实之考证》一文[67],对肖氏的部分观点进行了修正,譬如明确了专勾司与审计司实为同一部门,后者不过是南宋避高宗讳改名而已。方氏在其专著《宋代财经监督研究》中,也对三司中有关财务审计诸子司的设置、职掌进行了系统考察[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