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绢帛主要来自河北、淮南部分州县的上供,现钱则来自江、池、饶、建四州的新铸年额上供钱,另外还包括各地坑冶、市舶司的金银香药收入,这些收入本归三司管理,当其利权划归内藏后,三司仅负责征收、经营环节的管理监督。而支出方面,内藏的财赋支出,主要为补助三司经费或临时性开支需要,其形式,既有临时的借贷(实际一般不偿还),也有定期的拨款补助。总之,内藏作为国家储备钱物,系君主干预三司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君主与三司财计管理间的关系,出现一些新的研究取向。如裴海燕[93]、丁义珏[94]等,对宦官参与财务机构管理,以及宫廷物资供应加以考察,后者尤重视讨论君主如何利用不同身份官僚(文臣、武选官、宦官)实现对诸使类财务机构的管理;周曲洋则以北宋“禁中须索”的演进为研究对象,讨论士大夫如何利用三司等外朝机构关防宦官负责的内廷财务[95]。这些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学者对皇权参与财政管理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