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一文,是作者关于“制度化皇权”的理论构建的关键文章。+我!地?书+城. !埂*芯?蕞,哙′
在这一研究中,作者的基本观点可以从这句话体现:“宦官在越发具有外朝官僚的特征的同时,又和外朝官僚有本质的不同。”(第87页)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宦官在宪宗朝已经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官僚机构,类似于外朝的“国家大臣”,可称为“内大臣”,这一体系依靠机构而非个别宦官;二是指宦官系统不同于外朝的官僚机构,其关键点在于——制度化宦官是制度化皇帝权威的外在表现,两者是合一的。
先看第一个层面的意思。作者认为,自德宗开始,通过培养良胄(出身较优的宦官,如出身于低级文官、武将家庭等),要重组权力,“建立一种内廷的新秩序”;在宪宗元和时期,这一内廷新秩序得以发展成熟,梁、刘两位宦官就是这一过程的关键人物。他们“凭借多年政治贡献和行政服务而登上权力巅峰的宦官官僚”(第9页)。作者认为德宗、宪宗努力要实现的内廷权力框架是:以一二宦官领袖为核心形成一个“内大臣”集团来参与行政。¨零?点\看¨书/ !蕪!错¢内?容+在内,宦官与外廷宰相(后来发展出枢密使)、翰林学士(发展为翰林学院使)互相磨合协作;在外,宦官又代表皇帝完成出使、监军等与控制地方相关行为的任务。
再看第二个层面的含义。作者强调“制度化宦官系统”是皇帝权威的发展,这个观点非常新颖。正如作者自己指出的:以往认识,都将宦官权力膨胀“视作皇权衰退时代政治紊乱的结果。……未能将宦官机构的权力增长及其合法性和中晚唐体制化的皇帝权威对应起来考虑”(第9页)。作者首先区分了皇帝的两个层面:“作为个人的皇帝和作为一种制度的皇帝”。所谓“制度化的皇帝权威”,并不是以往学界区分的那种“个人的皇帝和通过官僚系统体现的朝廷(或皇帝)的权威”(第6页),作者定义的制度化皇权乃是指:“这种权威看似直接来自皇帝本人,实则必须通过制度化的内廷机构来彰显,而不是任由皇帝的私人意志来左右。”(第8页)
换句话说,这个制度化皇权与制度化内廷宦官权力是一致性的,可以等同起来。′2-八\看·书`惘! -耕.薪?最,筷·如何理解这句话呢?我认为最好的例证是此文的最后部分“代结论:家奴还是国家大臣”。这里,作者拿另外一个宪宗朝的著名宦官吐突承璀,来和梁、刘做对比,认为:梁、刘两人是制度化(国家大臣)的代表,而吐突承璀是非制度化的(家奴)的代表。吐突承璀是更接近李辅国性质的一类人物。作者认为“很难想象内廷的宦官领导阶层会去追随吐突承璀而不是追随梁守谦和刘弘规,也很难想象外廷会更愿意与吐突承璀这样的宦官合作”。可以说,《宦官》一文,虽然是从讨论两个宦官生平入手,但其目标却在于对唐后期皇权的新理解,并以此来阐释作者眼中的唐后期政治演变史。
下篇当然要把《清流》作为重点讨论对象。此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何谓“清流”、清流文化的构成、清流文化的扩散以及对五代的影响。
在作者看来,清流这一概念,核心是草诏的词臣及其家族。作者最开始使用的概念是“文学宦族”,为的是强调这一群体多重而混合的性质。后来改为了“清流”,是因为清流概念“存在于当时的公众话语之中;有清晰的指涉,是一种制度上的身份;包含了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因此,这一概念可以涵盖“一个依托社会想象和政治成功双重力量而构成的精英群体”(第10页)。
使用唐人本有的指称作为学术术语,当然是可取的,比自创概念要更加高明。不过古人对于概念的使用往往具有较大的模糊性,所指内涵经常因人、因时、因场合而相异,所以,如何将原有的内涵和现代学术定义加以区分界定,是个相当困难的问题。在《清流》一文中,作者对于“浮薄”一词就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