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字人系镶蓝旗忠禄佐领下闲散觉罗景文同弟景和,将自置灰房一间空院一块,于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十六日典与正红旗满洲吉兰太佐领下舒宁阿名下为业,现今实在无力回赎,情愿典主遵例过税。
嘉庆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立字人景文(押)
立字人景和(押)
契书中“实在无力回赎”六字,道出了宗室、觉罗改典为卖,将房屋所有权完全放弃时的普遍原因。除了“典”外,还有“老典”、“卖”,反映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的多种形式。仅据笔者所见,清代北京宗室、觉罗的典、卖房契至少有四五十件之多。其中时间最早的为雍正八年(1730)正月正红旗觉罗博诺卖房契,时间较晚的有光绪十九年(1893)十月正白旗已故博启善之妻爱新觉罗氏卖房契。买房者中既有旗人也有民人;既有贵族,也有平民和旗下包衣。早期典、卖房的主要是一些闲散宗室、觉罗,嘉、道以降,不少宗室王公如绮贝勒、贝勒、公爵德寿等都加入到出卖房产者之列。[99]乾隆五十年(1785)宗室华贵的卖契这样写着:“立卖房契人系镶蓝旗洋森佐领下宗室华贵,有自置房壹所共计拾玖间,坐落在阜成门内孟端胡同中间路北,今情愿过税卖与正红旗包衣吉兰太佐领下候补笔帖式七十四名下永远为业(下略)”;道光十七年(1837)九月宗室奎铭的一件卖契契文为:“立卖字人镶红旗六族宗室华德佐领下四品宗室奎铭,今将自置房壹所坐落在东拴马桩路西……共计房拾肆间,今卖与正蓝旗包衣王名下为业。”作为这两位天潢贵胄买主的,均是包衣佐领下人。这与旗地买卖中并行不悖的变化相得益彰,均反映了旗下非正身人经济、政治地位的提高与部分旧贵族的破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