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乌台诗案中,当年舒亶等人控告苏轼讥讽朝廷的罪证就是数册来自民间的印本。_看′书?君* ,埂¨辛¨罪¨全,《乌台诗案·御史台检会送到册子》云:“检会送到册子,题名是《元丰续添苏子瞻钱塘集》全册,内除目录更不抄写外,其三卷并录附中书门下。”又监察御史何正臣札子云:“轼所为讥讽文字传于世者甚众,今独取镂版而鬻于世者进呈。”可见,当时民间所刻有《续添苏子瞻钱塘集》等书。当时舒亶等人除了进呈《续添钱塘集》印本外,还选了当时苏轼诗文“印行四册,谨具进呈”(《乌台诗案·监察御史里行舒亶札子》)。
徽宗时期,苏轼等309人被列入“元祐党籍碑”,崇宁二年(1103)四月,徽宗曾下诏:“苏洵、苏轼、黄庭坚、张耒、晁补之、秦观、马涓《文集》、范祖禹《唐鉴》、范镇《东斋纪事》、刘做《诗话》、僧文莹《湘山野录》等印板,悉行焚毁。”(100)甚至包括司马光奉诏修撰的《资治通鉴》也险些被禁。,x-i¨a`o¨s,h~u?o/c-m_s,.-o+r!g!
《清波杂志》(卷9)载:“了斋陈莹中为太学博士。薛昂、林自之徒为正、录,皆蔡卞之党也,竞尊王荆公而挤排元祐,禁戒士人不得习元祐学术。卞方议毁《资治通鉴》板,陈闻之,因策士题特引序文,以明神宗有训。于是林自骇异,而谓陈曰:‘此岂神宗亲制耶?’陈曰:‘谁言其非也?’自又曰:‘亦神宗少年之文耳。’陈曰:‘圣人之学,得于天性,有始有卒。岂有少长之异乎?’自辞屈愧叹,遽以告卞。卞乃密令学中敞高阁,不复敢议毁矣。毁《通鉴》非细事也,诸公未有纪之者,止著于《了斋遗事》中。国子监旧有安定胡翼之祠,诏圣初自为博士,闻于朝,撤去。”
宣和五年(1123),官方又下令士人不许传习元祐学术,不许传播苏、黄诗文,各地皆毁苏、黄集板。(101)此等禁令直到靖康元年二月壬寅,元祐党籍学术之禁才得以解除。(《宋史》卷23)然而,即便是在元祐党祸最残酷的时候,民间仍有苏轼等人的集子刊行。~咸·鱼^墈*书?蛧~ ·嶵_欣^漳^踕,埂`新?快,杨万里《诚斋集》(卷84)载有某贵戚以黄金一斤交换苏轼文章十篇,以家刻的形式印行。其载曰:“独一贵戚刻板印焉,率黄金斤,易坡文十,盖书禁愈急,其文愈贵也”。(102)王明清《挥麈录》(卷3)载:
崇宁初,诏郡国刊元祐党籍姓名。太守呼(李)仲宁使劖之,仲宁曰:“小人家旧贫窭,止因刊苏内翰、黄学士(庭坚)词翰,遂至饱暖。今日以奸人为名,诚不忍下手。”守义之,曰:“贤哉,士大夫所不及也!”馈以酒而从其请。
这些都说明,民间对苏轼集子的推崇和喜欢,苏黄等人的集子在民间有较大的市场需求,使书商坊刻都甘愿违反政府禁令,冒险刻印售卖以求谋利。由于坊刻苏集未经作者本人编阅,舛误甚多,以故苏轼当年也曾愤然称“欲毁其板”(《与陈师道书》)。
第二个事例的主角是张舜民。党禁期间,张舜民的著作也在禁限之列。周紫芝《书浮生休生画墁集后》载曰:“政和七八年(1117—1118)间,余在京师,是时闻鬻书者忽印张芸叟集,售者至于填塞巷衢。事喧,复禁如初。盖其遗风余韵在人耳目,不可掩盖如此也。……今临川雕浮休全集有此词,乃元丰间芸叟谪郴州时,舟过岳阳楼望君山所作也。”(103)由此可知,政和末元祐党禁期间,开封书坊仍冒险刻印张舜民集本,可惜后来事情暴露,又被严格禁止。于是,周紫芝感慨道:“盖其遗风余韵在人耳目,不可掩盖如此也。”我理解其意思是,民间的书籍刊刻非官方的几条禁令所能控制的。由此看来,北宋官方和民间的书籍刊刻有其具体的历史特点,而北宋朝书籍刊刻历史的、具体的情态正是我们要努力探究之所在。
从上述所列出的北宋刊刻的书籍表来看,总的来说,北宋时期的书籍编纂出版尽管有一些限制,然而仍是相当兴盛的。于是,西方某汉学家考查了宋代的书籍出版状况之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