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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完结

dquo;上封事”的时机多在即位、改元等颁布赦文、德音之时。在赦文、德音中要求“上封事”,并强调“朕将亲览”,且均以不次升迁作为鼓励[51]。“上封事”对政治的实际意义强于玄宗以前。肃宗乾元二年四月,命两省谏官上封事,给予了谏官与皇帝沟通更便捷、秘密的方式。“直论得失,无假文言”,与前文所引景龙诏“须指陈实状,不得漫引古今”类似,讲求疏奏文字的平实、准确,提高信息传输的效率。“十日一上封事”“冀成殿最,用存沮劝”,则是对谏官“封事”的要求与激励。类似的要求,又出现于肃宗上元二年(761)九月的《去上元年号赦》中,“其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若不举职事,当别有处分”[52]。

代宗即位伊始,广德元年(763)七月诏令“谏官每月一上封事,无所回避”[53]。一年后,“广德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敕谏官令每月一上封事,指陈时政得失”[54]。为了保证谏官疏奏的顺畅、及时,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四月进一步规定:“自今已后,谏官所献封事,不限早晚,任进状来,所由门司不得辄有停滞。如须侧门论事,亦任随状面奏,即便令引对。如有除拜不称于职、诏令不便于时、法禁乖宜、刑赏未当、征求无节、冤滥在人,并宜极论得失,无所回避,以称朕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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