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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完结

德宗贞元年间,谏议大夫薛之舆奏:“谏官所上封章,事皆机密,每进一封,须门下、中书两省印署文牒,每有封奏,人且先知,请别铸谏院印,须免漏泄。?白`马.书.院^ `已\发!布`嶵_欣`蟑-劫!”[56]与疏奏“不须令宰相先知”相比,薛之舆的建议取向大体一致,但更为具体,目的是使谏官封章的私密性得到制度的保障。这一建议在当时似乎并未被采纳,至文宗始设“谏院之印”。《册府元龟》卷一○三《帝王部·招谏二》:大和九年(835)十二月,“敕创造谏院印一面,以‘谏院之印’为文。谏院旧无印,苟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谏官有疏,人多知之。至是特敕置印。兼诏谏官,凡所论事有关机密,任别以状引之,不须以官衔结署”。

除了给予谏官疏奏特权外,在某些时候,“封事”的特权也会扩大至中央百官。代宗广德二年(764)制:“百官有论时政得失,并任指陈事实,具状进封,必宜切直无讳。……朕将亲览,必加择用。¨x^i¢a!o~s^h\u/o_c-h+i·..c\o\m^”[57]德宗贞元九年(793),命“诸司官有陈便宜者,各尽所见,条疏封进”[58]。元和十五年(820)正月,穆宗即位,命“内外文武官及诸色人等,任上封事,极言时政得失,才有可观,别当甄奖”[59]。但这些扩展是临时的、非制度性的。

前文述及,安史之乱以前对官员疏奏的制度性规定及调整,是强调不能事无巨细都直接上奏皇帝,官员疏奏需所在机构长官签押负责,注重皇帝与宰相及官僚机构之间的分工,皇帝仅处理军国大事等重要政务信息。与之相比,安史之乱后,在广开言路,特别是给予部分官员以疏奏特权方式情形下,皇帝不是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顶端,而是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核心。代宗时谏官独孤及上疏曾言,说代宗对“所上封皆寝不报”,即对上封事采取了搁置的处理方式。由此看来,对百官“封事”,是肯定并下发讨论、直接否决,还是搁置不议,皇帝有全权[60]。/齐′盛?暁\税·罔¢ _已^发·布~嶵.歆′彰.结,在给予部分中央官员疏奏特权的同时,为了不使皇帝无法应付过多信息,对地方信息的上报,依然强调分层。代宗永泰二年(766)四月制:“诸司诸使及天下州府,有事准令式各申省者,先申省司取裁,并所奏请。敕到省,有不便于事者,省司详定闻奏,然后施行。”[61]唐德宗大历十四年五月即位,六月大赦天下,“天下诸使及州府,有须改革处置事,一切先申尚书省,委仆射已下众官商量闻奏,外使及州府不得辄自奏请”[62]。“不得辄自奏请”,就是限制地方向皇帝直接奏报。与之相关,唐后期的地方官员中,只有节度使、观察使有权直接上奏皇帝,数量众多的州刺史,除了刚刚上任后礼仪性的谢上表、谢官表外,其他涉及日常政务的公文,全部呈交尚书省各部[63]。

对皇帝而言,给予部分中央官制度性“封事”特权,或给予全体中央官临时性“封事”机会,意义何在呢?一方面当然如唐前期一样,具有表现皇帝虚心纳谏的形式意义。然而更重要的是,通过“封事”,皇帝希望藉此可以更迅速地了解情况,并掌握信息的筛选、分配。由于对封事处理,皇帝有全权,故掌控封事信息分配的这个目的无疑可以基本达到。但同时,希望通过谏官封事的方式及时了解下情的目的却不一定能够达到。这缘于两种情况,一是“朝官谏言,都不陈奏,时之利病,何以知之”[64];二是“谏官纷纭言事,细碎无不闻达,天子益厌苦之”[65]。也就是有时信息过少,皇帝无从了解;有时信息过多,皇帝又难以应付。因此,疏奏制度发生变化的同时,面奏制度也开始了调整。

与安史之乱前要求采取相对公开的对仗奏形式相比,安史之乱以后对面奏的调整,表现为两个特点,一是从外廷到内朝、从公开到私密,二是有意压制程式化、固定化的沟通形式,皇帝努力将面奏的灵活性、主动性掌握在自己手中。两方面变化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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