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度俯伏流涕曰:‘臣誓不与此贼偕全。’上亦为之改容”[100]。宰臣俱退,宪宗单独留下与自己意志相符的裴度,共同决断。再如文宗时,韦处厚为相,“大和元年四月,宰相等于延英既出,再召处厚独对一刻余”[101]。
由于皇帝在延英召对中所处的主动地位,安史之乱后的皇帝很喜欢延英召对的方式。德宗贞元年间,御史中丞韩皋多于紫宸殿陈奏,德宗对他说:“我与卿言于此不尽,可来延英,议及大政,多匡益之。”[102]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是年冬,群臣入,既退,谏议大夫郑覃、崔郾,补阙辛邱度,拾遗韦瓘、温会等廷论得失”,穆宗很不高兴,命令宰相转告郑覃等人,“中奏事,殊不从容,今日已后,有事须面论者,可于延英请对,当与卿等从容讲论”[103]。“中奏事”当指紫宸殿奏事。“殊不从容”,《新唐书·郑覃传》作“殊不款款”,虽说是在群臣退后郑覃等“廷论得失”,穆宗也不满意,认为讨论不能够自如、充分,穆宗强调面奏还是要采取“延英请对”的方式。延英殿俨然成为唐后期皇帝的主场。
宪宗以后,虽然固定性的次对时设时废,但也是与延英召对同时存在的皇帝与中央官面对面沟通的另一种方式。这里也有必要略加说明。研究表明,次对的地点或在延英殿,或在紫宸殿[104]。二殿位于大明宫东、西上门以北地区,属于内,故唐后期之次对相当于唐前期入之后的“仗下奏”。更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惯例,延英殿的宰相奏对与其他次对官奏对是分开进行的[105]。“宰臣奏事退”,次对官“各奏本司公事”[106]。魏博节度使何弘敬墓志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次对实例。何弘敬去世后,左谏议大夫卢告作为中央政府的代表之一,参与了何弘敬的丧礼事宜。“返命七日,上(懿宗)御紫宸殿,谏臣次对。上问曰:全曍何处见卿?礼度如何?〔卢〕告遂以郊迓闻。上曰:全曍年几?对以所闻之年二十有七。”接下来志文详细记录了君臣答问的内容。次对结束后,卢告“再拜贺谢讫,退至中书,尽以所奏言于四相国”[107]。何弘敬墓志志文为卢告所撰,故这段记载的可靠性颇高。“退至中书,尽以所奏言于四相国”,说明次对过程中,宰相是不在场的。宰相、次对官分别向皇帝奏事的制度安排,较之前引景龙二年敕“仗下奏事人,宜对中书、门下奏”制度设计的取向迥然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