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指出这批文书有南宋淳熙七年(1180)、淳熙八年(1181)等字样,认为“《洪氏集验方》撰成之时为乾道六年,而雕版印刷时间当在淳熙七八年”[4]。根据我们的目验复核,这批文书形成的时间确实在淳熙七年、淳熙八年两个年度。至于这批公文属于宋代的哪个地方、哪个机构,清末成书的瞿氏《铁琴铜剑楼藏书目录》称:“其书以淳熙七八两年官册纸背所印,中钤官印,惜不可识。”[5]汪氏《宋代公文纸印本断代研究举例》指出:“纸背文书所署官衔也都属于太平州,如‘修武郎东南弟伍将押队太平州驻劄兼监倪琮’等。由此推断,该书刷印的地点大致应在太平州。”我们在抄录纸背文献时,也见到相当数量的印章,但由于我们篆文辨识水平太差,加之印章文字多数模糊或过淡过浅,且位置不佳,的确不易辨识。不过有一印章勉强可以辨识出若干文字。例如上册有一方章,印文纵列三行,每行三字,第一行文字为“太平州”,第二行未能辨识,第三行上一字亦未能辨识,而下二字为“库记”。从抄录的文字看,也有两处文字能够反映撰拟机关,一是上册目录第五叶2行和卷一第六叶的“修武郎东南弟五将押队太平州驻札兼监倪琮”一语,二是下册卷五第一叶的当涂县文书,该件抬头即作“当涂县”,是当涂县呈报给太平州的申状。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江南东路太平州条,太平州于开宝八年(975)改南平军。太平兴国二年(977)升为州。辖县有三,分别为当涂、芜湖和繁昌[6]。这件抬头为“当涂县”的文书当然归属于太平州。而从上册目录第五叶2行和卷一第六叶“修武郎东南弟五将押队太平州驻札兼监倪琮”一行文书在该叶文书的位置看,钤印均处于文书的尾部,亦即公文的行文机构官员签署的位置。换言之,倪琮为东南第五将在太平州驻军的军将。又,文书中有相当数量的某州申状残尾,残尾中保留了不少某州诸曹参军的官号和姓名残字,例如上册卷二第五叶有“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录事参军李彦□”,上册卷三第十七叶有“迪功郎司法参军权司户张”“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和“从政郎录事参军权司户赵吉□”。其中的“赵师□”三字实际上都保存完整,但第三字的书写为草体字,因此我们抄录时未能释读。而据民国本《当涂县志·民政志》中《职官表》宋代太平州官的“幕属参军”部分,淳熙年间任职的有司理陈津、司户赵焯、知录吴符、司户赵师伋等人[7],现在看来,文书中的“修职郎司户参军赵师□”姓名中第三字当时未能释读的字应为“伋”,文书中的“赵师□”应即《当涂县志》中的“赵师伋”。由此可见,文书中大量出现的某州参军签署的申状应即南宋淳熙年间太平州有关部门的公文,属于太平州的文书无疑。依据以上三点,可以推断《洪氏集验方》纸背文献属于南宋淳熙年间太平州所辖各部门和属县以及与太平州有关部门形成的公文,其主体部分为南宋太平州文书无疑。